2026年8月13日,焦作市2026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470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6.6900公顷。我区于2026年8月24日收到该批复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纬二路南,用地四至范围:北至纬二路、南至河南福鑫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西至经四路、东至西王封村西。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中站区东冯封村集体建设用地16.690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东冯封村 | 16.6900 | 4108010501 | 69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暂按《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议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预存标准的函》(中区人社函[2026]5文)的规定执行,标准为73.6357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规〔2025〕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标准:1.9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途径进行。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5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示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2958010
2026年9月14日
| 作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分局 |